《武汉大学学报(理学版)》出版伦理规范
为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,规范论文撰写及编审、出版过程,抵制学术不端行为,本刊依据著作权法、国内外出版伦理规范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《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》(CY/T 174-2019)等有关条款,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,制定《武汉大学学报(理学版)》作者、审稿专家、编辑者的出版伦理规范。
一、作者的出版伦理
1. 不能将同一稿件同时投给多个期刊,已经发表的稿件不能重复发表。
2. 保证稿件为原创作品,且不含涉密信息,杜绝剽窃、伪造、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,文责自负。
3. 保证稿件所有署名作者为对研究做出足够贡献的人,且不得随意增减作者。
4. 保证稿件涉及的研究符合研究伦理规范,并提供相应的伦理审批证明。
5. 保证稿件内容符合本刊的征稿范围,必要时需提供论文原始数据或源代码。
6. 保证文后所列参考文献均为作者在撰写稿件时认真查阅过,并与本文研究相关。
7. 不得向编辑部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。
二、审稿专家的出版伦理
1. 应秉持公平、公正、保密、及时的原则,依据稿件的科学性、创新性给出负责任的评审意见,避免稿件作者的国籍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、地域、身份地位等非学术因素的影响。
2. 应按时完成评审并给出具体审稿意见,不能无故拖延评审过程,干扰评审程序;如不能如期完成,应尽快回复或推荐他人评审。
3. 不能隐瞒与稿件作者的利益(或冲突)关系,或故意推荐与稿件存在利益(或冲突)关系的其他专家参加审稿。
4. 不得泄露、盗用稿件的内容,不能利用评审的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三、编辑者的出版伦理
1. 应秉持公平、公正、保密、及时的原则处理每一篇稿件,依据稿件的科学性、创新性、可读性及与期刊的相关性做出接受或拒稿的决定。
2. 应遵守保密原则,采用“双盲评审制度”,不得泄露稿件作者、审稿专家的相关信息以及稿件的内容,不能盗用未发表稿件的内容。
3. 不得受利益驱使干预同行评议,应努力保证审稿专家的独立评审,以确保同行评议的公平、公正。
4. 不得利用编辑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5. 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应征得作者的同意。
四、实施
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《武汉大学学报(理学版)》编辑部
2023-01-01